2016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网站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共发布5个附件,如下所示:
附件:
1.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
2.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汇总表
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
5.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其中,通知附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明确了全国碳市场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行业,包括原油加工、乙烯、电石等18个子行业。除此之外,其他企业自备电厂也按照发电行业纳入。
通知附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汇总表》显示,控排企业汇总数据有2013年到2015年,企业纳入碳交易的主营产品信息以及能源和温室企业气体排放相关数据,后者包括企业综合能耗、按照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按照补充报告模板核算的企业或设施层面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对于第三方核查机构,通知附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建议,核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符合核查员要求的专职人员至少10名,所申请的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核查员。
附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建议,核查机构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2013至201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实施核查工作时,需遵循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和专业严谨的原则,核查程序需包括签订协议、核查准备、文件评审、现场核查、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评审、核查报告交付及记录保存等8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