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府安排,全国碳市场将于2017年正式启动,为此国家层面已进行了大量的顶层设计工作,并对各省发改委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中,省政府也明确了建立碳交易制度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完成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重要工作。兰州市作为甘肃省省会城市和甘肃省参与全国碳交易企业的主要所在地,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作为我市开展环境权益交易的技术支撑机构,根据国家、省上、市上的工作安排,在调查研究、能力建设、组织领导、MRV体系建设,CCER交易等各个方面开展了若干准备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为甘肃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提供了支持,为省内其他省市开展工作提供了经验。
(一)作为碳交易非试点交易地区率先开展配合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具体行动
1.依托兰州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组织领导机制
在兰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将建立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等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发改委作为全市碳排放和碳交易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2.搭建兰州市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市场支撑和技术支撑平台———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
我环交中心自成立以来,作为我市碳市场建设的技术支撑平台,主要开展了符合条件的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研究以及工作体系等项目建设,包括支持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能力和开展碳排放交易相关能力建设,支持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研究、开展碳排放初始盘查和第三方核查,支持后续体系完善、市场监管等活动;提高企业转型提升、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3.开展了具有前瞻性的研究工作
市政府以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为平台,开展碳交易方面的研究和资源整合工作。组织碳交易方面的省内外专家和机构,开展碳交易相关的研究、制度建设、CCER交易等工作。在西部地区率先开展了碳峰值的实现路径和低碳城市运营指标的构建的研究工作。同时对国外碳市场以及国内七个碳交易试点的发展进行了长期的跟踪研究。
4.积极进行各利益相关方的能力建设活动
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是新任务,需要务实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因此,环交中心自成立以来即致力成为我市标杆型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成果展示窗口和能力建设基地。围绕温室气体和碳交易能力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中心现已建立了800㎡的综合示范成果展厅,为构建我市节能减排示范型宣传培训基地和能力发展平台打造了良好的开局。与此同时,环交中心还组织开展了多层次的能力建设培训活动。包括:针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政策和战略培训,针对排放报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政策和意识培训,针对排放报告企业技术操作人员关于碳排放监测、报告、核算的培训等。
5.大力推进自愿减排项目交易
兰州市较早参与了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并积极的参与中国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环交中心协助市属国有企业开发了快速公交、轨道交通、LNG液化天然气公共交通、车辆混入生物柴油、高速客运铁路系统等多个领域的CCER碳资产项目,将减排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实现减排增效降本。
6.切实加强对碳交易的宣传力度
兰州市在“全国低碳日”以及各类节能低碳宣传活动中,对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碳排放权交易的原理、规则和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并参与碳市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广大市民的低碳环保意识,环交中心还举办了“低碳达人”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提升人们对“生活方式绿色化”的认识和理解,并自觉转化为实际行动;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
(二)配合全国碳市场建设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和甘肃省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部署,环交中心将积极协助兰州市政府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协助兰州市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报送与核查工作,重点开展碳盘查;
2.根据国家和甘肃省的要求完善兰州市的碳交易管理体系;
3.根据报送及核查的结果,配合甘肃省确定兰州市辖区内的碳交易纳入企业名单;
4.积极开展纳入企业的能力建设,推动纳入企业在碳交易启动前建立自己内部的碳管理体系。
5.在全省乃至整个西北地区发挥着“率先、带动、辐射、示范”的中心作用,抓住兰州在国家整体经济版图中战略地位的重要机遇,率先在国内提出并实践碳峰值;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方向、兰州市整体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构建兰州低碳城市运营指标体系,为兰州市“十三五”期间低碳运营提供具体的可量化目标,为兰州低碳发展战略举措制定提供依据和输入,为其它类似西部城市低碳运营效果评估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