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的目标,无疑更加进取。最终需要落地在扎扎实实的具体行动,资金问题永远是谈判的核心焦点。
巴黎终于给世界捧出了一份协定。落槌之时持续一分半钟的鼓掌,证明这已经是一个令人弹冠相庆的成功。
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的目标,无疑更加进取,但最终需要落地在扎扎实实的具体行动。资金问题永远是谈判的核心焦点。该如何理解巴黎协定在资金议题上取得的成果?在后京都议定书的气候新时代,真金白银将从哪里来?
OECD报告使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出资责任分歧激烈地公开化,这一效应被直接带进了巴黎气候大会。反观这一过程,发展中国家在资金问题上的集体反弹,对于强化其立场同盟、对于各国最终接受巴黎协定对出资责任的重申和加强,无疑具有建设性的作用。
在资金方面,巴黎协定明确了《公约》下的现有义务,明确“提供规模更大的资金资源”。其实质是重申:《公约》下原有出资承诺,是国际法范畴下的责任——这是巴黎协议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在此次会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出资责任方面的分歧,在持续加大。
大会召开前两个月,2015年10月7日,由经合组织(OECD)撰写的《2013-2014气候资金情况与1000亿美元目标》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外公布,测算认为2013年发达国家通过公共和私营部门向发展中国家动员了规模为522亿美元的气候资金,2014年动员资金则提高到620亿美元,汇总的资金总额由双边和多边渠道资金、出口信贷以及私人部门资金四个部分构成。半个月后,印度媒体Business Standard上刊文披露了100多家发展中国家机构对该报告“伪造账目”(creative accounting)和“漂绿”资金(green-washing)计算的联合反对,反对意见认为《报告》对气候资金数据的识别和统计存在固有的缺陷,各方对气候资金概念缺乏共识,数据报告、核证与计量过程缺乏透明度.
巴黎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对媒体明确表示:发展中国家不接受这个说法。可以说,发展中国家是带着对这一说法的强烈集体反弹,走进巴黎气候大会的会场的。
12月2日,会议开幕第三天,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谈判集团“G77+中国”主席、来自南非的狄塞科(NoziphoMxakato-Diseko)对资金问题的谈判进展和方式表达了强烈不满,指责“一个特定的谈判集团”违背历史排放责任,不仅试图模糊谈判文本语言,还对出资设置附加的经济条件,此举涉嫌威胁发展中国家主权。她对媒体称:“有些做法试图在出资问题上附加经济条件,G77+中国集团对此表示十分的关切。这样的做法与《公约》、德班平台授权、以及缔约方的主权都不相符。”
解振华在巴黎会议期间表示:“我们还是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方式,需要新的、额外的资金,要拿到每年1000亿美元,这是我们共同的观点。”
资金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谈判中的立场底线。OECD报告的结论,以及近年来一系列气候议题中的模糊表述,激起了发展中国家在巴黎大会上对于这一底线立场的强烈主张。
中国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副司长杨英明在“气候变化与资金机制”边会上公开表示:“‘气候资金’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政治含义的概念,它不同于‘气候投资’或‘绿色融资’等融资概念。根据公约规定,气候资金特指发达国家以公共资金为主要形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新的’、‘额外的’资金支持。”
正如“G77+中国”主席狄塞科所说的:气候资金承诺是国际法范畴内的责任,而不是可以附加条件的“慈善”。
在近年来的很多气候议题陈述中,最初的发达国家“提供(资金)”被“动员(资金)”所取代。这个动词的变化,是出资责任分歧的鲜明例证。
OECD报告使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出资责任分歧激烈地公开化,这一效应被直接带进了巴黎气候大会。反观这一过程,发展中国家在资金问题上的集体反弹,对于强化其立场同盟、对于各国最终接受巴黎协定对出资责任的重申和加强,无疑具有建设性的作用。
气候资金该怎么算?
巴黎协议达成的“每两年通报”决定,至少提供了一个强制性的时间节奏约束。而此次围绕资金核算方法的争议带来的另一点启示,是发展中国家应该在自主贡献的过程中,加强气候资金流的监测核算,在MRV方法论的发展中积极作为、贡献力量。
到底哪些钱被算作气候资金呢?OECD报告激起反弹的关键原因,就是其资金核算口径。
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巴黎会议期间对媒体明确表示:如果把原本的援外资金包装之后作为气候变化资金,跟公约精神不相符。现在出现这么大的差距,主要是统计内容、标准不一样。
因此,气候资金的MRV(监测、报告、验证),自2009年以来一直是谈判重点之一。
从气候语汇的变化中,不难看出一些潜移默化的迹象:自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就资金是“提供”还是“动员”,资金是“公共的”还是“公共和私人的”,资金是否应是传统ODA之外“新的、额外的”而产生了较大分歧。“公共的”、“新的、额外的”这些界定,是1000亿美元承诺达成时的关键词。
而在OECD报告中,资金总额由双边和多边渠道资金、出口信贷以及私人部门资金四个部分构成。作为出口商品竞争力提升手段的出口信贷被计入气候资金,由资金提供方自行填报数据,将投资收益中的留存收益计入多边发展银行动员资金流出中的优惠资金,凡此种种计算方法都令发展中国家无法信服。
在私人资金中,来自公共资金动员的作用份额无法确定,也是气候资金核算多年来面临的方法论挑战。
以中国视角为例,国际气候资金的流入数量难以准确评估,国内公共资金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杠杆作用。中国自身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比例,由于界定问题和数据障碍,尚无法得到准确的估算,更何况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下的国际资金流。
在MRV方面,巴黎协定的贡献是:明确发达国家缔约方“每两年对相关指示性定量定质信息进行通报,包括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的公共财政资源方面可获得的预测水平。鼓励其他提供资源的缔约方也自愿每两年通报一次这种信息”。
最终,一切还必须落脚到实实在在、各方共同认可的资金数额。OECD报告引发的争议,已经清晰地说明MRV的方法及实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巴黎协议达成的“每两年通报”决定,至少提供了一个强制性的时间节奏约束。而此次围绕资金核算方法的争议带来的另一点启示,是发展中国家应该在自主贡献的过程中,加强气候资金流的监测核算,在MRV方法论的发展中积极作为、贡献力量。这既是维护自身在国际法范畴内的用款权益,也是作为缔约方履行公约及协定责任的义务。
12月9日在巴黎COP21会议期间由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中国气候融资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球气候资金总量大约为3910亿美元,私人部门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增长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公共部门贡献的额度有所上升,但占比从2013年42%下降到2014年38%。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低成本高收益的贷款、适应性补偿基金、股权投资、支持政策发展和技术革新的气候融资领域。然而,其资金规模远不及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2012年平均每年5440亿美元的化石能源补贴水平。
总的来说,缺口在扩大。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到2020年气候融资需要额外再增加5万亿美元投入。2011-2050年间,仅在能源领域,平均每年就需要1.1万亿美元低碳投资来弥补缺口,才能达到全球平均增温不超过2℃的目标。据全球经济与气候委员会(The Global Commission on the Economy and Climate,GCEC)的计算,2015年到2030年,全球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将达到90万亿美元,若选择低碳发展路径,则所需的增量投资为4万亿美元。现在巴黎协定制定了1.5摄氏度的目标,其相应的资金需求将更为紧迫。
巴黎协定带来的更为深刻的智慧,是权益与责任永不可分——积极履责,就是维护权益。巴黎协定确认了国家自主贡献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性,明确了相关报告要求。
随着国家自主行动计划登上气候事务的国际舞台,公约框架下气候谈判博弈和国家自主行动同步并行的“双轨制”格局逐渐成型。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而言,气候资金更加向私人资本的撬动作用转移,原有的出资方和用款方的关系面临深刻重整。
如果在资金议题上只有发展中国家的集体反弹,是不足以达成巴黎协定的目前成果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在巴黎获悉:美国坚持“只有”在发展中大国现在就同样出资的情况下,才愿意兑现哥本哈根的出资承诺。
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与奥巴马总统发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美国重申将向绿色气候基金捐资30亿美元的许诺;中国宣布拿出2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包括增强其使用绿色气候基金资金的能力。这份声明距离2014年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仅仅300多天。
不可否认,旗鼓相当的出资承诺,是双边互动积极推进国际气候进程的现实基础。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大国,除了主张自身的气候资金权益,也正在积极承担责任。2015年10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就其环境与社会政策框架,面向全球公开征集意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唯有落实于“责任”行动,才切实助力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
巴黎协定带来的更为深刻的智慧,是权益与责任永不可分——积极履责,就是维护权益。
不容忽视的是:实业部门和金融体系在气候变化语境下的动员,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程度,并将继续推进。无论气候谈判艰难胶着,还是顺利轻松,每一次磋商都在推动全球气候意识的觉醒。这是它不容抹杀的历史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