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省发改委获悉,该委最新制定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核查细则》)已经印发。两《细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省发改委介绍,两《细则》是为做好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去年发布的《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制定的。去年3月,省发改委也曾发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此次发布的《管理细则》则是在《管理细则(试行)》基础上有所修改,有效期为5年。
记者看到《管理细则》对未足额清缴碳配额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一步明确了惩处措施,其规定:未足额清缴配额的控排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责令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予以处罚–即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此外,控排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记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及本省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通过政府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
《管理细则》还规定,新建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以上项目的企业纳入配额管理。新建项目企业在转为控排企业管理前,须购买足额的有偿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