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和视察全省时作出的“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加快建设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新甘肃”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全省PM10浓度剔除沙尘影响后为76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9.1%,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2%以上的“大气十条”总目标;全省PM2.5浓度剔除沙尘影响后为3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1.4%,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4.7%的目标任务;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5.4%,超出国家下达81.3%的年度目标任务4.1个百分点。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53.56万吨和36.65万吨,分别比2015年下降6.14%和5.34%,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三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国务院“大气十条”实施以来,累计完成22台计891万千瓦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建成优质煤炭集中配送中心37个、二级配送网点829个,淘汰整治燃煤锅炉8230台计38117蒸吨,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1万辆,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户16181户达89.2%,实现清洁能源改造的15274户达84.2%。
根据《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4〕156号)《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4〕5号)等相关规定,省大气办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全省14个市州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级。其中: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张掖、酒泉6市为优秀,平凉、庆阳、陇南、临夏4市州为良好,天水、武威、定西、甘南4市州为合格。
下一步,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研判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幸福的重大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因子“四个重点”,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四大结构”,治理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四类污染源”,实现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优良天数比例明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四个明显”,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为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