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的主体向储备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二)企业法人代表证;
(三)受让方已获得建设项目备案、立项、审核、环境影响评价及专家评审意见、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等有关资料;
(四)出让方经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出让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填报的《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申请表》,本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委托人签字需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其中,在兰州新区落地、由兰州新区和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由兰州新区、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以上材料要求进行审核。申请方只需提交《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审核表》,其详细申报资料由各审核部门存档。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