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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兰州市等开展资源环境领域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 上传:本站 时间:2015-04-13 阅读: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兰州新区经发局、教育科技文化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2014年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根据我们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资源环境领域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141322号),兰州、酒泉、平凉、金昌、天水、张掖等6市州申报开展资源环境领域改革试点工作,经我们协商研究,现将试点情况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展以下试点。兰州市、平凉市平凉工业园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天水市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金昌市、酒泉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张掖市临泽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第三方治理试点。试点市、县要着眼实际、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开展试点,为我省资源环境领域深化改革提供经验。

      二、做好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编制方案时请在掌握有关基础数据,做好经济核算,评估影响等基础上,明确机制建设和框架安排,提出试点任务和阶段性成果,建立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发展实际,提高操作性,能在短期内启动,并可取得阶段性试点成果。实施方案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专业咨询单位编制。编制完成并通过认真审核后,请联合行文于20154月底前报送我们(每个单位提交2份)。

      三、建立分工明确协作有力的推进试点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等国家和省上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资源环境领域改革工作分工明确协作有力的推进机制。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由发展改革、科技、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排污权交易试点由环保、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由发展改革、环保、建设、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职责分工将根据国家文件及时调整。

      四、方案组织实施。我们将组织人员对你们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征求各相关方面意见后印发实施。

      本文印发后,各试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国家和省上深化改革政策要求和部署,随时与省直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切实做好方案前期研究和具体编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