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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竞买须知

来源:网络 上传:本站 时间:2015-04-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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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须知根据《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管理办法》、《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我中心规定而制定。

  二、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环交中心”)具体承办和组织实施出让的交易活动。

  三、《排污权交易公告》发布后,竞买企业须于    年   月   日         前,到环交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并向环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 元整交易保证金,保证金到账后,取得交易资格。

  四、竞买企业须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调查了解。一旦提交《排污权交易竞买申请书》和《排污权交易承诺书》即表明对本环交中心各项介绍和规定无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确定竞买企业的,按照《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办法》的规定进入竞价程序。

  六、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标的成交后,竞买企业须在《排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全额付清交易价款。

  竞买企业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作交易价款。

  七、若涉及以下情况时交易保证金则不予退还。

  (一)竞买企业取得交易资格但未参加环交中心组织交易活动的,其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部分交易保证金按照交易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扣除交易管理费后,余款缴入市财政;

  (二)已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企业,不按要求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其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部分交易保证金按照交易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扣除交易管理费后,余款缴入市财政;

  (三)虽签订但不履行《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的,其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部分交易保证金按照交易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扣除交易管理费后,余款缴入市财政;

  八、竞买企业应付交易价款结清后,环交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排污权交易鉴证》。

  竞买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