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杰强调,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要进一步增强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认同核心、维护核心、服从核心、紧跟核心,全面落实到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际行动中,让红线划得实、能落地,守得住、有权威。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7月18日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传达学习张高丽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行动员部署。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干杰强调,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要进一步增强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认同核心、维护核心、服从核心、紧跟核心,全面落实到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际行动中,让红线划得实、能落地,守得住、有权威。
李干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态保护红线作出重要指示,形成了科学系统的重要论述,要认真学习贯彻。一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广泛宣传引导,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维持各类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二要把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最大限度保护重要生态空间,遏制生态系统退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三要把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构建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的基础,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构筑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的“骨架”和“底盘”。四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决不允许逾越,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红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李干杰强调,《若干意见》是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顶层设计,核心要求是划好“一条线”、形成“一张图”、建立“一套管控体系”。划好“一条线”,就是要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把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抓好勘界定标,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形成“一张图”,就是做好跨区域衔接,坚持陆海统筹,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上连通顺畅、布局上系统完整。建立“一套管控体系”,就是要按照“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的全过程严格监管思路,加快建立保障红线优先地位,涵盖监测预警、评估考核、日常监管、执法处置、补偿奖励、追责惩罚的管控体系。
李干杰说,《若干意见》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落实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他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以钉钉子精神把《若干意见》落实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着力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保护红线意识。抓好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抓好技术指导与审核,尽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技术审核规程》,组织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及时为各地提供技术指导,确保应划尽划、应保尽保。抓好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技术指南、考核办法和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各级环保部门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与发展改革部门共同承担好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牵头责任,也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胡祖才在讲话中指出,我们一定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解决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意识,把《若干意见》贯彻好落实好。他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注重与推进空间规划体制改革、构建空间治理体系紧密结合、统筹衔接。一是充分运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方法开展精细评价,切实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科学性。二是在编制空间规划、特别是划定“三区三线”空间底图时,要按照严格保护、应保尽保原则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开发底线作用。三是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实施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他强调,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作为,与环境保护部门一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统筹衔接,发挥专家作用,注重上下联动,扎实做好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工作。
视频会议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主持,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气象局副局长矫梅燕、海洋局副局长孙书贤、测绘地信局副局长李维森分别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提出明确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协调工作小组成员,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委员,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气象、测绘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沿海省(区、市)海洋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