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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来源:网络 上传:本站 时间:2017-10-23 阅读:

  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7年3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启动了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此次污染源普查是了解和掌握全省境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及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为准确判断全省当前环境形势,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提供科学依据。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7年第一季度至2017年底,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的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第二阶段,2018年全年,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审核汇总形成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第三阶段,2019年全年,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在组织和实施方面,省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环保厅联合省统计局成立了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选调专人具体负责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环保厅厅党组对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等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保障普查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4月24至28日,省环保厅派三个工作组分别赴武威市、金昌市、张掖市和酒泉市的10个县区,联合当地环保、住建、食药监、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采取走访、座谈、抽查等形式,对所有固定污染源进行了摸底排查。

  下一阶段,普查工作办公室将着手起草《甘肃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和全省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为全面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打好基础。

  关于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组建成立情况的通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精神及要求,我办于2017年7月24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污普发〔2017〕1号)进行工作调度和推进,并要求各市、州,兰州新区和甘肃矿区于8月底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组建。现就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普查机构组建情况

  (一)省级普查机构组建情况

  2017年3月29日,甘肃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立,组成人员和省直各成员单位确定;5月8日,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成立,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具体由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的选调工作人员组成,专职负责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市级普查机构组建情况

  1.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截止8月31日,兰州、嘉峪关、白银、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庆阳、定西、陇南、临夏和甘南12个市州,以及兰州新区和甘肃矿区已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2.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建情况。截止8月31日,兰州、嘉峪关、武威、酒泉、庆阳、定西、陇南、临夏和甘南9个市州,以及兰州新区和甘肃矿区已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组建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下发以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相继组建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专职负责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但是,在对全省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机构组建情况进行调度时发现,截止到完成期限,仍有个别市工作进度缓慢,未按照要求组建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影响了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整体进度。具体为:截止到8月31日,天水和平凉2市尚未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金昌、白银、天水、张掖和平凉5市尚未组建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省情调查,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判断我省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和落实执行。

  一是尚未完成普查机构组建的地区,要加快工作进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选调优秀骨干人员组建普查工作办公室,专职负责各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将普查机构组建文件及时报送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要继续做好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所辖县区加快推进普查机构的成立组建;并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合理预算、落实普查经费,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每个阶段普查任务的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2017年9月13日-14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飞副主任一行,对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听取了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汇报,与全市县区第二次污染源普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了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对第二次污染源普工作的想法和建议,并对市环保局环境信息中心、市环境监察局监控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指导。座谈会上于飞副主任指出各级要做好保障工作,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落到实处,普查方案的制定要结合实际,普查工作要与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