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甘肃环境保护法全文解读
为切实提高全省环保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9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77号)要求,依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省环保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基础与形势
(一)“十二五”环保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减排工作扎实推进,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自然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1.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5年,全省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95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3.1%;与2014年相比,8个市州污染综合指数、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有所下降;2014年开始实施新标准的3个市州,2015年优良天数均有所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重点流域8个考核断面中有6个达到规划年度考核要求,连续3年通过国家考核并取得“较好”成绩。全省监测的49个河流断面中按功能区要求达标的有43个,占断面总数的87.8%,较2010年同期增加11个,好于Ⅲ类的比例为83.7%;全省监测的17座水库,按功能均达标,较2010年增加4个。
2.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面完成了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193个重点减排项目;截至2015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36.57万吨、3.72万吨、57.06万吨和38.72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9.13%、14.11%、8.31%和7.9%,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的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3.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稳步提升。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截至2015年底,全省5种主要重金属排放量较2007年下降50%以上,9个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元素排放总量较2007年均有所下降,全省监测的9个重点区域大气、12个地表水断面、10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金属监测指标基本满足环境管理要求。涉重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及清洁生产水平有所提高。2012年底完成我省历史遗留铬渣解毒处置工作,消除了历史遗留铬渣隐患。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工作取得一定突破性的进展。积极科学应对兰州“4·11”自来水局部受苯污染事件、“11·24”西和县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尾砂泄漏事件、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沙漠排污事件。核与辐射环境基本保持良好,无重大核安全事件发生。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并运行良好,全省15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建成投运,核准经营总规模为20600吨。
4.环保设施建设速度加快。累计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0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86.63万吨/日,设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了85%、61.39%,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8.29%;累计建成投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4座,设计处理能力8550吨/日。全面完成了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火电常规机组烟气旁路取消工程,累计建成投运脱硫和脱硝机组1873.8万千瓦,占总装机的99.05%;累计建成总产能3724.65万吨/年(熟料)的水泥脱硝生产线48条,全省水泥行业实现了脱硝工程的全覆盖。累计完成56台总装机容量为1776.3万千瓦火电机组和45家水泥、钢铁(含铁合金、电石)等企业除尘升级改造,实现了烟粉尘达标排放;全省422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烟气除尘效率达到95%以上的有227台,占比53.8%。
5.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396个。全省除停产、搬迁、技术改造的企业外,其余企业均全部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共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重点企业440家,完成验收150家企业;省环保厅与相关单位共同编制了《甘肃省鼓励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严格执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奖惩措施。
6.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开展了年度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完成甘肃省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工作,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调整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划定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60个,总面积稳定在全省国土面积的21%左右,2011年《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实施,成为全省第6个实现“一区一法”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考核评估和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法规制度建设,完成《甘肃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试点报告》和《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争取和推动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1752个行政村组织实施综合整治项目,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1.02%,受益人口约348万人;制定实施《甘肃省环境保护厅“15433”精准扶贫计划方案》,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指导各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省获环境保护部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71个、生态村6个,省级生态乡镇397个、生态村462个。
7.环境监管能力逐步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按新标准要求建设国控空气自动站点33个,建成国家沙尘暴监测网络站点9个,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国家一级站标准化验收;61个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新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建成省级污染源监控中心1家,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13家,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成立了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稳步推进市、县级应急机构建设,督促指导各市州编制相应预案,开展不同规模层次的环境应急演练。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立法,2015年正式实施《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不断优化辐射安全行政许可,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组织开展了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行动等5次专项检查。完成全省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开展了省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监测水平,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国控点、省控点监测及主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制定实施了《甘肃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与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顺利取得国家认可委颁发的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证书。
8.环评体系和政策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持续优化行政审批,制定《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和《甘肃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强化监管力度,开展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制定《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颁布实施了《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11年完成了《兰州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工作,发布了《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等10个规范、管理办法;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健全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城镇污水处理厂电价,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基本建立了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有效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探索垃圾收费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建设,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9.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工作切实加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创新拓展环境保护宣传方式方法,进一步推进绿色创建。较好地完成了《甘肃省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的任务目标,印发实施《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制度》、《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新闻通报与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办法》,共创建省级绿色社区106所,省级绿色学校100所。不断加强国际合作,参加2015年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组织全省环保业务骨干开展生态功能区恢复等5个课题的国外学习交流。
10.大气污染防治“兰州模式”成效突出。兰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扬尘管控、尾气防治、工业监管、燃煤管控、网格监管、预警调度、绩效奖惩、督查问效8个方面的工作,兰州治污举措被上升为政府环境管理、地方环境法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典范,开展了“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兰州市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并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荣获“今日变革进步奖”,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依然严峻,污染物减排压力较大。随着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实施,我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均未达到二级标准。由于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PM10、PM2.5下降空间有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大。部分河流尚存在超标断面,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依然存在,集中式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保护形势严峻。“十二五”期间,为落实减排任务,钢铁、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的治污减排工程和淘汰项目大部分已全部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排空间已经十分有限;我省高载能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占较大比重的产业结构、燃煤为主要能源的能源结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快速推进,对“十三五”减排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
2.环境风险日益凸显,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由于环保意识的薄弱,部分地区产业布局不合理,环保设施不配套,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批建不符和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等问题造成了环保欠账和历史遗留问题的累积;自然保护区监管机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资源开发、项目建设问题较多;尾矿库环境风险三级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特别是拦截坝和吸附坝基础工程、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流域防控措施严重不足;全省各级辐射监测机构建设与国家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各市州尚不具备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县级监管机构缺乏监测手段,不能满足当前承担的监管工作需要。环境事故隐患压力日益加大,环境安全防线尚未完全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全省现有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服务半径过长,未规划建设危险废物中转站等,区域性处置设施少、能力小,存在运行不稳定的情况;全省35个工业园区基本无配套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措施严重滞后,污染防治能力不足,距国家对工业园区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县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运行负荷率较低,“大马拉小车”的现象比较普遍。
4.环保投入严重不足。“十二五”期间,通过政府积极引导、多方筹措,在大气、水污染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连片整治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但仍然存在部分项目无法实施,主要原因是地方资金配套和企业自筹无法保障,全省85%以上的市州无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十三五”期间受经济下行的影响,为保证“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资金方面势必存在缺口。
5.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全省仍存在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到位的情况。总量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区域限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地方配套政策和管理细则仍不健全,区域性立法工作和环境经济政策法制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
(三)“十三五”面临的重大挑战和战略机遇。
1.重大挑战。“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社会环境形势深刻调整,环境保护将处于矛盾最集中、应对难度最大的时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十三五”规划工作理念新、目标高,环保规划要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管理、结构调整与污染防控相结合,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也要得到改善。二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环境监管工作标准严,全省环境监管工作基础弱、能力不足,环保工作人员、经费和装备短缺,与当前环境管理工作需求不相适应。三是全省高污染、高消耗、低附加值产业仍占很大比重,发展模式粗放等问题依然存在,复合性和区域性污染日益明显。四是我省贫困人口数量较多,且多处于生态环境良好区或者生态脆弱区,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与扶贫帮困之间的矛盾突出。
2.发展机遇。一是生态文明战略已成为引领全省发展的重要理念与行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的体制机制将逐步建立,主体功能区制度将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二是随着“一带一路”等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以及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持续推进,将会有效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三是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带来的政策和法制红利将逐步释放,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甘肃省情,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分区分类,精细管理,精准发力,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积极推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稳固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分类指导。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富民兴陇,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制度,优化空间布局,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结合省情,分区域、分流域、分行业、分重点、分阶段进行差异化管控,精准发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2.坚持质量核心、统筹管治。紧紧抓住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以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好”“差”并重、“大”“小”齐抓,明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任务。创新环境管理手段和模式,打好组合拳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共防共控”不断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保障环境质量向更好趋势发展,使全省人民共享环境保护成果。
3.坚持依法治污、防控结合。深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环境责任,强化履职尽责,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环保守法新常态。强化“治旧控新”,强调“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全过程推进治污减排模式,提高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4.坚持信息公开、全民共治。全面依法推进信息公开,搭建沟通平台,畅通沟通渠道,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促进落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全民参与,扩大参与全省环境保护行动的广度和深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5.坚持深化改革、多元创新。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以改革促进规划落实,以规划引领改革方向,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逐步形成完备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金融,大力推进主体多元、手段多样的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加大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方资源,转变固有模式,优势互补,强化市场驱动激励机制。
(三)目标指标。
到2020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有所提升,生态安全格局逐步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趋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较大突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基本相适应。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落实“三大行动计划”,深化环境质量精准管理。
1.多措并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全面优化能源结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分区分类对资源能源利用进行管控,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资源的清洁利用。大气污染重点治理城市兰州市、白银市、金昌市、嘉峪关市和天水市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禁燃区范围扩展到近郊。加快发展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建立健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推进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继续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煤改气”、“油改气”工程、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等工程。加强煤炭质量及运输、存储管理,加大散烧煤清洁化治理,削减居民生活用煤污染排放。对中小型燃煤设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区域等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到2017年,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除必要保留外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2)加强主要污染物深度治理。一是继续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完成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烟气脱硫升级改造,着力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强化烟气脱硫设施监管,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脱硫设施的高效稳定运行,兰州市、白银市、金昌市、嘉峪关市和天水市等重点城市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石油化工、建材等行业工业窑炉脱硫改造,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石油炼制行业硫磺回收率达到99%以上。全面推进燃煤采暖锅炉烟气治理,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燃煤采暖锅炉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对现有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高效脱硫设施,脱硫除尘效率达到80%以上。二是持续开展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线一律同步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脱硝设施的高效稳定运行,实现火电行业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水泥行业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6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脱硝设施,并同步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继续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采取划定限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7年底全省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和机动车尾气检测升级。加快城市电动、燃气车辆的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新车排放标准,推动油品配套升级,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16年底,兰州市率先实现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7年底,全省其余市州实现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施“畅交通”,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三是加大烟(粉)尘污染综合防控。加强工业粉尘与污染治理,实施重点污染企业窑炉和燃煤锅炉除尘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强化水泥行业粉尘治理,鼓励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电石、硅铁、石灰、石料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规范施工扬尘,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加强城市裸地扬尘污染治理,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强化堆场、料场扬尘防治。加大渣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运输车辆密闭、限时段运输管理;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焚。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全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着力推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对石化、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新增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可投入使用。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3)推进林业生态增容减污。以兰州市为重点,以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自净能力为目标,各市州要加快主城区及周边区域生态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和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推进城区及周边绿化和生态屏障建设。以景区、景点绿化及城市道路绿化等为重点,优选高成活率、高吸附力的树种、草种,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推进道路、居住区和立体空间绿化,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森林减污作用。
(4)全方位管制餐饮行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焚烧。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加强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治理,对在市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和摆放饮食摊点、店外设置的炉灶、占道流动经营的饮食摊点,进行清理取缔。露天烧烤要定点经营,并推行清洁无烟烧烤。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执法行动。城区餐饮业、单位食堂必须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等措施,防止油烟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加强对焚烧物质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焚烧的管控。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二恶英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及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监管,在市州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管理机制。持续推广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实行集中监管,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加强极端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重点产业环境影响评价为依据,强化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全面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对低空面源污染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严格政府、企业、公众责任,促成社会治污格局,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十三五”期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和臭氧浓度保持稳定,力争改善;二氧化氮已达标的城市应持续改善,未达标的城市(兰州、临夏和平凉)要制定实施二氧化氮指标达标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PM10已达标的陇南市与PM25已达标的嘉峪关市要保持稳定,PM10超标比例≤21%以内的城市(天水、定西、庆阳和甘南)与PM25超标比例≤20%的城市(金昌、庆阳、定西、陇南和甘南)要努力实现年均浓度达标,PM10超标比例>21%的城市与PM25超标比例>20%的城市要实现年均浓度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