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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无证及超许可排污处罚限额

来源:网络 上传:本站 时间:2017-07-24 阅读:

  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建设,规范排污许可管理程序,指导全国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和实施监管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等,我部研究制订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按照立法工作要求,现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9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 吕晓君、童莉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103155、66556247

  传真:(010)66103146

  邮箱:pwxkbgs@163.com

  附件: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唐山市、保定市、邢台市、嘉兴市、淄博市、济宁市、株洲市、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

  

 

  

 

  

 

  

 

  

 

  

 

  

 

  

 

  

 

  

 

  

 

  

 

  

 

  

 

  

 

  

 

  

 

  

 

  

 

  

 

  

 

  来源: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