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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全面开展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

来源:网络 上传:本站 时间:2015-04-10 阅读:

  广东省第二批排污权交易签约仪式日前在广州举行。据悉,第二批交易中,4地市的环保部门分别与4家电力企业签约,出让标的物为二氧化硫共出让二氧化硫12922.6吨,分别由广州市环保局与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环保局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海门电厂、阳江市环保局与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环保局与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签约。

  此次4家电力企业购买的排污权,均为这些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所用。交易价格按照广东省发改委等3部门确定的1600元/吨·年执行,总交易金额为2067.616万元。

  排污权交易不等于有钱就可以排污

  未来将采取差别化交易底价,试点企业不能免除治理污染、缴纳排污费、污染减排的责任

  广东省前两批交易都是“新、改、扩”建项目,对此,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二氧化硫年排放100吨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纳入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污权原则上实施有偿使用,但试点期间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费。这主要是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指标分配上,尚缺乏科学统一的总量核定技术方法。

  1600元/吨·年的价格与去年首批交易的底价一致,是否今后排污权交易都会按照这一底价执行?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易底价是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三部门联合研究确定的,充分考虑了这一段时间的污染治理成本、经济发展状况、环境容量的变化等情况,今后随着上述情况的变化,三部门仍会对这个价格进行调整。但从其他省份的试点情况看,一般会保持一到两年。“根据目前的初步计划,下一批交易如果在今年举行,可能还会执行这个底价,如果在明年举行,就不排除底价会进行调整。”

  据了解,未来广东还计划对企业的排放程度进行分级,执行差别化的排污权交易底价。“也就是说,普通企业执行基准底价,排放量大的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底价需要乘以一个大于1的系数,以推动这些企业积极减排。”

  “企业有钱买排污权,不等于可以不完成减排任务。”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来说,其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环保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总量控制等相关要求,并按照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指标。

  而排污单位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污染治理、结构调整及加强管理获得的富余排污指标,或因破产、关停、被取缔以及迁出本行政区域,其有偿取得的排污指标,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转让。

  “也就是说,企业根据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污量指标,完成减排任务后,才能符合交易的条件。如果企业有扩充产能等需求,想增加排污指标,也有钱通过购买取得更多的排污权,也需要先经过环评等程序得到排污许可,购买的排污权并不能超出许可的量。参加排污权交易试点的企业不免除其治理污染、缴纳排污费、污染减排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这位负责人说。

  地方立法保障排污权交易

  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推动现有排污单位纳入排污权交易范畴,下批交易或将采用电子竞价

  据了解,2014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被纳入了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重点事项。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正式实施,对2014年至2015年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4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也为广东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广东省环保厅介绍,今后将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按照研究制定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技术指南确定的分配方法和要求,指导各地分步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的分配工作,以推动现有排污单位尽快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畴,使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更“新旧平等”。

  广东省环保厅还组织制订了《广东省排污权交易规则》和《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操作细则》,明确排污权交易程序、交易方式及电子竞价的具体要求。据透露,下一批排污权交易将争取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在受让方排污单位之间开展竞价,价高者得,让企业体会到环境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未来还将探索重污染企业购买排污权时,采用比普通企业更高的竞拍底价的政策。

  据悉,根据《工作方案》,广东省环保厅在今年相继配套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以逐步健全全省排污权交易制度。

  例如广东省环保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确立了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基本框架,规定了排污权初始分配、交易及监管等基本要求。广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关于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的通知》,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和交易底价定为二氧化硫每年每吨1600元,化学需氧量每年每吨3000元。

  同时,广东省环保厅还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加快出台《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及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金的征收与使用管理要求,并研究制定《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指南》,以统一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方法,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初始排污权的分配。

  推进二级市场交易

  佛山市和顺德区先行先试,开展培训提高环保管理人员和排污企业的认识水平

  今年7月,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开始建立,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快进行。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全省去年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后,环保部门研究全省“十二五”以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排污权交易潜力空间。

  在积极鼓励和指导地市开展试点方面,今年广东省环保厅批复同意了佛山市和顺德区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在试点因子、有偿使用等方面突破创新。目前,佛山市已经开展了一级市场排污指标的核定与分配工作,顺德区配套制度规范也将陆续出台。

  此外,广东省环保厅相关工作组也先后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顺德、汕头、揭阳等地开展排污权交易及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调研,并选取广州、东莞、顺德等市的重点污染源进行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指标分配典型案例的分析。

  据了解,切实发挥排污权交易的积极作用,是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重要目标。广东省环保厅表示,下一步将针对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形势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陆续推进多项重点工作。

  一方面加快进度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建设,出台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排污权交易规则、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电子竞价操作细则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技术指南等文件,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二级市场的交易。按照广东省排污权交易规则的规定,明确交易流程及各环节具体要求,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市场,继续加强交易空间分析和交易政策研究,进一步细化排污权交易规则,全面开展二级市场交易。

  此外,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继续跟进佛山、顺德等地推进地方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继续开展排污权交易制度相关培训,提高环保管理工作人员和排污企业的认识水平,规范相关基础工作,为全省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积累更多经验。

  有关环保专家认为,夯实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各项工作基础,加快改革创新,对于推动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在新形势下健全污染源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相关链接

  胶州市排污权交易流程

  

 

  ①申请: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单位可以申请将富余的排污权出售,成为出让方;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单位及新、改、扩项目通过申请成为受让方。

  ②审核:山东省胶州市环保局对排污权出/受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日期内作出是否通过的答复。审核通过的,排污权交易中心对交易申请予以受理。

  ③定价:根据初始排污权的基准价和剩余期限折算,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交易起始价为污染物5年期基准价(单位:元/吨·五年);不足5年的排污权交易起始价为:(污染物基准价÷5÷12)×剩余月数。

  ④交易:交易双方按照排污权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参与交易,交易成功后签订成交合同。

  ⑤交易结算:受让方应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齐余款。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给双方发放《胶州市排污权交易中心交易鉴证书》并将成交款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入出让方指定账户。

  ⑥变更排污权证:交易结算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到当地环保局办理排污权证变更手续。

  ⑦核查和整改:在过渡期内,排污权不足的排污单位需要进行整改,过渡期结束后则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并且不容许该排污单位参与下一年度的排污权购买;足够,则排污权交易流程结束。

  ⑧汇总和公开考核结果:环保局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