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暂停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5个事项备案申请的公告,以下是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2号
2012年6月,我委印发施行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等5个事项实施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对提高自愿减排交易的公正性,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暂行办法》施行中也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我委正在组织修订《暂行办法》。即日起,我委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并发布后,将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
此次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申请,不影响已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在国家登记簿登记,也不影响已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参与交易。已向我委政务服务大厅提出备案申请、但尚未备案的事项,我委将登记在册,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后,依据新办法优先办理。
【观点】呼之欲出的《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真的快要来了,此次暂定备案申请的举措正式标志着应用旧的管理办法申请项目的告一段落。但这并不意味着结束,反倒是标志着一个新的开始即将到来。针对新的修订办法的具体内容其实大家之前已经展开过多次讨论,建议有意开发CCER的项目业主参考以下几个意见:1.尽量选择最近几年实施的新项目进行开发,比如2015年之后实施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和2013年之后实施的碳汇项目;2.选择额外性较强的项目进行开发;3.可以考虑在准备好项目设计文件PDD和审定报告之后,同时开始准备监测报告和核证报告,因为今后的新管理办法十分有可能会要求将四份报告一并提交备案申请。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做到科学合理评估项目开发的可行性,控制风险,积极筹备,等到新的修订办法一旦公布后,及时申请备案,尽早利用碳市场的抵消机制取得收益。(张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