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3月8日讯 (本网记者 狄东阳)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显示: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资源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实施方案》显示,甘肃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空气环境监测网,建立水环境监测网,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建立声环境监测网,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健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到2020年,基本实现辐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新增12套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使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扩展至各市州。新增6个地表水辐射环境监测断面,扩展至全省各地表水系及主要水库。新增1个饮用水水源地辐射环境监测点位、1个土壤辐射环境监测点位,使饮用水水源地、土壤辐射环境监测扩展至各市州。
《实施方案》显示,全省要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典型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监测网络。2017年,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典型生态功能区生态预警监测试点,建成以卫星遥感、地面生态定位监测为主,无人机和现场监测为辅的生态预警监测网络。利用国内主流卫星遥感数据,综合运用地学分析、地理空间信息技术以及基于人工智能的遥感综合解译技术,开展不同尺度的生态状况监测与分析评估,对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2020年,建成省级生态状况遥感监测实验室,在全省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要湿地以及“四屏一廊”(河西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南部秦巴山地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甘南高原地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和中部沿黄河地区生态走廊)典型生态区建成地面生态定位监测站或定位观测样地,开展全天候生态监测,综合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实施方案》指出,全省要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建设常态化的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管理体系,实现各级各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构建省级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成汇集各级各部门数据的环境监测数据库,形成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贯通统一的数据传输网络,建成能够实时监控监测采样、逻辑辨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满足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由环保部门及时统一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省要加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形成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加强大气污染物溯源和污染治理成效评估研究。建立和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联网监控,建成污染源监测综合管理与分析预警平台,实现污染物自动预警、超标排放告警以及追踪定位,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信息追踪、捕获、报警能力和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在全面提升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监测机构应急监测能力的基础上,加强兰州、酒泉、金昌、庆阳、陇南等5个市级环境监测站现场应急监测、快速监测和移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与决策支持系统,形成全省统一指挥、区域保障有力的应急监测网络,为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提供技术、数据与辅助决策支撑。
《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按照统一的监测网络规划、监测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各环境要素监测工作,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创新,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垂管制度改革,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据悉,《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切实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来源:中国甘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