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将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明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兰州建成区内黑臭水体
中国甘肃网10月2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到2016年底,兰州市率先实现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试点开展兰州、张掖、平凉建成区内15条黑臭水体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兰州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建立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建立省、市、县生态保护红线清单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在环境质量改善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多个领域落实规划任务项目。我省将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省、市、县生态保护红线清单。2016年,完成全省首批区(县)试点生态保护红线技术划定工作。2017年底,初步完成全省重点地区生态保护红线技术划定工作。2020年,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制定管控措施,推进红线落地实施。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管理,对红线区域内的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用地等范围内的自然生态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
明年底全省基本淘汰黄标车
《规划》明确,到2017年,各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除必要保留外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继续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采取划定限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7年底全省基本淘汰黄标车。到2016年底,兰州市率先实现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7年底,全省其余市州实现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施“畅交通”,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取缔省内黄河沿岸所有非法开采行为
2020年底前,取缔省内黄河、长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
同时,地级城市建成区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试点开展兰州、张掖、平凉建成区内15条黑臭水体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兰州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其他城市力争大幅消除重度黑臭水体。
此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建立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健全以环境损害赔偿为基础的环境责任、环境管理体系以及污染者付费制度。
“十三五”污染控制主要任务
●水污染控制:开展全省主要河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推动白银市、金昌市、定西市等地区工业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作。实施陇南市、定西市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大气污染控制:开展庆阳市、甘肃矿区等区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项目。实施兰州市、白银市、酒泉市、平凉市、张掖市、天水市、金昌市和嘉峪关市等区域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电力、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的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等工程。
●土壤污染控制: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和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对庆阳市、白银市、张掖市等工业污染场地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固废污染控制: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率达8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处理率达90%以上。
●面源污染控制:大力推进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组织开展40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在兰州市、庆阳市、酒泉市、平凉市、张掖市、武威市、甘南州、白银市等区域建设有机肥生产线,有效防治畜禽养殖粪便、尾菜、秸秆等面源污染。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责任编辑:狄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