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考核确认,截至2015年底,我市圆满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鉴于我市成功入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我市可获得27.4亿元中央财政支持,这对我市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这是记者3月9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的。
“十二五”初,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到“十二五”末,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1.23万吨、8.2571万、4.7774万吨、0.8837万吨,分别比2010年减少18%、19.5%、15%、16%。
“十二五”以来,我市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重点,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加大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全市环境质量已明显改善。
经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考核确认,截至2015年底,我市已完成污染减排项目147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6.98万吨、8.06万吨、4.34万吨、0.77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49.02%、21.4%、22.76%、27.11%。已分别完成“十二五”指标任务的151.74%、169.41%、272.34%、109.68%。
据了解,2014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对拟纳入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在全国进行公示,我市成功入围。这意味着未来三年(2015至2017年),我市将得到三年最多可达27.4亿元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这是我市多年来一次性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规模最大的政策平台,对于城市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2015年节能减排示范城市指标要求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2014年下降4%、下降4.25%、下降4.88%、下降5.25%。201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3411.92吨,比2014年46454.25吨下降6.55%;氨氮排放量7668.71吨,比2014年8338.66吨下降8.03%;二氧化硫排放量69816.53吨,比2014年74000.95吨下降5.56%;氮氧化物排放量80619.19吨,比2014年90644.06吨下降11.06%。2015年我市实际分别完成了当年节能减排示范城市指标任务的163.75%、188.94%、113.93%、210.67%。
来源:兰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