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取得国际领先成果
记者从国家认监委获悉,“十二五”时期,我国已全面建立实施节能低碳认证认可制度,累计颁发各类节能低碳认证证书5.9万余张(截至2015年10月底),其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6740张、低碳产品认证证书981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373张,证书总数比上年同比增长10.5%,比“十一五”末增长6倍,为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减排目标,有助于实现减排义务和权益的对等,是《京都议定书》提出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机制之一。国际上普通采用第三方认证认可的方式,建立“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MRV)体系,为碳排放权交易和企业减排行动提供碳排放数据审定、核查、认证服务,从而保证相关过程的公平、透明和结果的真实、可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制定了参与排放权交易的资格标准,《京都议定书》确定了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和针对工业化国家的联合履约机制(JI)项目,均将第三方认证认可作为评价方式。
作为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国遵循《联合国气候公约》、《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了节能低碳认证认可制度,形成了包括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森林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碳排放量审定/核查以及相关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在内,适应我国产业结构特点和节能减排目标需求的认证认可体系,并广泛应用于“节能低碳万家企业行动”、“金太阳”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低碳城市创建等项目,在低碳认证认可技术研发、制度建设、支撑国家政策目标、服务政府监管等方面走在国际前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Patrick Haverman先生表示,中国构建的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制度不仅适用于中国,对其它国家也颇具参考价值。
通过开展节能低碳认证认可,显著提升了相关企业及产品的能效和减排效率,激发了企业应用节能减排先进管理技术的积极性,引导了绿色低碳生产和消费模式,增强了政府部门的政策调控和监管能力,促进了节能减排控制目标的落实,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以节能产品认证为例,经测算,2010-2014年获证产品累计实现节能量折合标准煤1.83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57亿吨。
认证认可
碳排放交易机制中的关键性环节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14年发布报告称,当前全球3种主要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正处于近80万年来的最高水平,按照目前的排放速度,再过30年将达到临界点。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数量和速度已成为全球迫在眉睫的问题。国际社会为了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减排协定付出了艰难努力,并于1997年签订了《京都议定书》,提出了《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减排安排;2012年多哈气候大会确定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安排(2013-2020年)。根据新的《京都议定书》,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即将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有望达成一项新阶段的减排目标协定。
在国际上,碳减排的“透明度”问题已成为气候谈判的核心问题。根据“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对发达国家的减缓行动和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支持下的减排行动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按照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进行认证。由于涉及国家主权问题,在国际间减排的监测、报告与核查过程中,需要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在一定的规则下对有关各方的减排行为进行认证核查。与此同时,在碳排放的监管工作中,面对众多的排放主体,政府部门逐一对其碳排放情况进行核查的成本很高,且难以实现。在企业到政府之间的碳排放报告与核查过程中,必须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广泛参与。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以第三方认证(核查)为主,国际权威的认可机构对认证(核查)机构的能力和公正性进行评价和监督、政府和社会采信认证(核查)结果的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价模式。认证认可具有符合性评定与公示性证明的基本功能以及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特性,是构建“信息对称、激励相容”的低碳发展大环境的基础性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号召各国政府在构建监管体系时积极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因为认证认可可以降低监管成本、减少行政风险、优化资源配置。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创建市场”的减排政策工具,与其他交易不同的是,碳排放权“资产”产生的重要前提是人为对碳排放总量进行设定和对排放实体的有效监测。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是必须通过一定的监测与核查制度对排放实体的实际排放量进行有效监测和核查,以确保排放数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对于二氧化碳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商品,建立第三方认证核查机制尤为重要,可以确保碳市场的公正、公开、透明、高效。
因此,认证认可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大国承诺和深化国际合作、建立互信的基础,成为国内减排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碳交易等市场机制的重要制度安排。
低碳认证认可技术研究
填补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空白
201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启动“十一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我国低碳认证制度建立研究》项目。该课题旨在通过国际低碳认证制度对比研究,从我国国情和发展现状出发,分析我国低碳认证政策和技术需求,研究并建立我国低碳认证制度框架体系,并通过试点逐步加以完善,为制定我国低碳认证管理制度提供依据。尽快建立中国特色的低碳认证制度,进而积极影响低碳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有利于维护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国家利益;有利于科学制定和落实我国的碳排放指标,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2013年,该项目顺利通过验收。项目研究成果为我国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
2011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的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正式启动。该课题以构建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制度为目标,研究制定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价机构的认可要求,针对组织、项目、产品、技术等不同层面,研究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价的通用要求及评价技术;研究碳减排技术评价基准线界定、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筑节能项目碳排放评价、产品碳足迹评价中的数据质量保证等关键技术,建立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价技术体系。项目共设6个课题,从认证评价、能力认可、基础工具三个角度开展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并结合我国行业产业的特点,形成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评价技术体系,为建立既与国际接轨又适合我国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制度奠定技术基础。
2014年5月,该项目顺利通过科技部组织的验收。项目共研制《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通用规范及指南》等国家标准草案18项,行业标准1项,国际标准提案1项,《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要求》等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技术规范文件30份,开发碳排放评价基础数据库1个,典型行业碳排放评价数据库3个,申请国家专利3项,获得软件著作权4项,完成专著8部,建立了涉及电力、电子、纺织、机械、建筑、建材、水泥、汽车、印刷、造纸等行业的碳排放和碳减排研发示范基地23家。相关科研成果支撑了《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第三方审定/核证指南》等政策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在6省1市碳交易市场试点。自2013年”6+1”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开展以来,参与试点碳交易的试点地区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庆、广东和湖北等省、市共委托了84家核查机构开展了全部控排企业的碳排放核查工作。试点省市共纳入控排企业1919家,配额分配总量达到12亿吨二氧化碳。
为了适应应对气候变化的新需求,解决重点行业碳排放核查和低碳产品认证的关键技术,2014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背景下我国重点行业碳排放核查及低碳产品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简称“碳二期”项目)。该项目着眼于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对国家低碳经济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围绕我国碳排放领域的规划目标和政策需求,聚焦于电力、钢铁、建材、化工和水上运输5个重点行业,重点攻克国际行业减排MRV制度及方法学的分析和评价技术、企业碳排放核查方法学及核查技术、基于企业核查的行业抽样及统计分析技术等一批关键技术,构建基于国际背景的国内行业碳排放核查技术体系,制定碳排放核查相关标准、规范和实施指南。同时,以建筑陶瓷、轮胎、热轧钢带、板材、纺织品等5类产品低碳认证技术规范、标准和实施规则研制为切入点,分析研究生命周期评价理论在我国低碳产品认证中的适用原则,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认证规则和认可规则,同时围绕提升我国低碳产品认证的国际采信度,构建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特点的低碳产品认证认可技术支撑体系。
该项目预期成果包括:行业碳排放核查指南和技术规范27项,研究报告37份,标准6套,专著5部,政策建议3份,软件工具14套,科研论文24篇,试点示范49个,培训基地3个。项目实施周期三年,预计于2016年完成。
通过该项目研究,将建立我国重点行业碳排放和碳减排核查技术体系,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从而促进相关行业和企业在能源构成、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加强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有效减少重点行业碳排放量,促进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水平提升,同时为国家实行碳排放量整体控制等政策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其中“低碳产品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课题选择我国典型高排放行业中的代表性产品(如:钢铁、化工、建材等)进行全生命周期和关键生命周期碳排放对比研究,分析各个生命周期阶段碳排放的特征、贡献率、数据分配方法、数据量化成本效益等,确定生命周期评价理论在我国低碳产品认证中的应用原则和方法,以及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并能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低碳产品认证国家认可制度。“国际背景下我国电力行业碳排放核查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提出适合我国电力行业减排的评价指标、技术方法和核查模式起草制定电力行业减排核查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并选择不同区域的电力企业,开展核查试点示范。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
引爆绿色生产消费的触点
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低碳产品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改进材料利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相继建立了节能产品、可再生能源、低碳产品等认证制度。
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产品、服务及其过程的碳排放量进行检测、核查、审定和认证等技术评价活动,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低碳生产消费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有关国家陆续建立了碳足迹、碳核查等合格评定制度,为各国减排行动及建立碳排放市场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建立我国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将为低碳产品的生产、消费和政府监管提供科学评价与采信依据,促进低碳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碳排放领域的话语权。
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共同发布《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促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该办法还同时规定了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资质条件,明确了实施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
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明确要求,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方案提出,整合节能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实施节能认证的产品由117类扩大到139类,强化对认证结果的采信。
201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建立了国家统一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分为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两种认证形式,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为3年。根据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促进认证结果的社会采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作为促进节能低碳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被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广泛采信,国家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节能惠民工程”、“金太阳工程”等方面强制或优先采购获证产品,先后发布18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50多类节能产品和数千家获证企业入围,产生了显著的节能减排效益。以节能产品认证为例,经测算,2010-2014年获证产品累计实现节能量折合标准煤1.83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57亿吨。在第一批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的四大类产品中,以资源消耗多、环境负荷大的水泥行业为例,水泥工业是基础原材料工业,也是二氧化碳排放大户,水泥行业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碳约占我国工业生产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20%,2014年,我国水泥产量约15亿吨,理论分析按照水泥行业的现有水平,通过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可确定每生产1吨水泥约减少45公斤的二氧化碳,按低碳产品认证占总量的50%来测算,每年至少可以减排约3375万吨二氧化碳。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树立能效“领跑者”的行业标杆
管理节能是促进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的有效手段。由于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粗放,我国部分企业存在对能源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能效管理不规范、节能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等问题,导致能源利用效率低下、能耗偏高。能源管理体系借鉴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模式,结合能源管理的特点和特殊要求,运用系统管理和全过程的理念,采用国际通行的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循环管理模式,将管理和节能技术相融合,通过指导组织确定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要素和过程,帮助企业将节能规划、技术改造、计量统计、人员培训等众多能源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为一体,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从而更好地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提高能源管理效率和水平。
为了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动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并结合“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于2009年起在冶金、化工、建材、交通等13个行业开展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2014年起全面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