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对外公告,批准发布《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以及发电、钢铁、民航、化工、水泥等10个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此次发布的标准共有11项,分别是“1总”和“10分”。 1总:《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适用于指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系列标准的编制,也可为工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活动提供方法参考。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确定、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要求等内容。 核心内容 以“报告主体”为基本的边界划分依据,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其中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核算范围包括: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等。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单独核算并在报告中给予说明,但不计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温室气体种类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规定了核算方法分为“计算”与“实测”两类,并对每一种核算方法给出解释说明;同时,为了方便行业标准编制者以及企业使用,也给出了选择核算方法的参考因素。 10分:发电、电网、化工、钢铁、铝冶炼、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系列标准。 适用于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标准中分别规定了这10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电网企业》 报告主体以直辖市或省级电网企业为边界。电网企业只涉及到使用六氟化硫的设备检修与退役过程产生的六氟化硫排放,以及输配电损失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电网企业所涉及的六氟化硫的排放是指在设备的检修和退役的过程中所泄露的六氟化硫的量。六氟化硫的泄露量可由计算各个六氟化硫设备在检修和退役过程中铭牌容量值与实际回收量差值之和得到。输配电线路上的电量损耗由供电量和售电量计算得出,以兆瓦时为单位。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发电企业》 本标准涉及的温室气体只包含二氧化碳。发电企业根据其发电生产过程的异同,其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是指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中发生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企业,其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混合燃料中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其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燃煤低位发热量的测量频率为每天至少一次。燃油低位发热量的测量按每批次测量,或采用与供应商交易结算合同中的年度平均低位发热量。天然气低位发热量测量每月至少一次。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参考燃煤、燃油、燃气机组的低位发热量测量和计算方法。企业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由于停产、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购入一部分电力,这部分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应纳入到总排放中。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钢铁生产企业》 本标准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过程排放、企业购入和输出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过程排放是指钢铁生产企业在烧结、炼铁、炼钢等工序中由于其他外购含碳原料(如电极、生铁、铁合金、直接还原铁等)和熔剂的分解和氧化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在钢铁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电力、热力主要是企业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情况下,将富余的热力、电力输出的情况,这部分的排放应在总排放中扣除。钢铁生产过程中有少部分碳固化在生铁、粗钢等外销产品中,还有一小部分碳固化在以副产煤气为原料生产的甲醇等固碳产品中。这部分固化在产品中的碳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应予扣除。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化工生产企业》 本标准不包含石油化工或氟化工生产企业。本标准只核算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的排放。本标准引入了“核算单元”与“碳源流”的概念,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划分。核算和报告的范围包括: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企业购入和输出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过程排放主要来自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用作原材料时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碳酸盐使用过程(如石灰石、白云石等用作原材料、助熔剂或脱硫剂等)中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如果存在硝酸或己二酸生产过程,还应包括这些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用作原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根据原料输入的碳量以及产品输出的碳量按碳质量平衡法计算。碳酸盐使用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根据每种碳酸盐的使用量及其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计算。硝酸生产过程中氨气高温催化氧化会生成副产品氧化亚氮,氧化亚氮排放量根据硝酸产量、不同生产技术的氧化亚氮生成因子、所安装的NOx/氧化亚氮尾气处理设备的氧化亚氮去除效率以及尾气处理设备使用率计算。环己酮/环己醇混合物经硝酸氧化制取己二酸会生成副产品氧化亚氮,氧化亚氮排放量可根据己二酸产量、不同生产工艺的氧化亚氮生成因子、所安装的NOx/氧化亚氮尾气处理设备的氧化亚氮去除效率以及尾气处理设备使用率计算。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主要指回收燃料燃烧或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并作为产品外供给其它单位从而应予扣减的那部分二氧化碳,不包括企业现场回收自用的部分。输出的电力、热力主要是企业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情况下,将富余的热力、电力输出的情况,这部分的排放应在总排放中扣除。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铝冶炼企业》 本标准只核算二氧化碳及全氟化碳2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过程排放、企业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产生的排放是指由于炭阳极的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过程排放为阳极效应所导致的全氟化碳排放量与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之和,扣除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企业在铝冶炼过程中,输出的电力、热力主要是企业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情况下,将富余的热力、电力输出的情况,这部分的排放应在总排放中扣除。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镁冶炼企业》 本标准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过程排放、企业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产生的排放是指由于报告主体自有硅铁生产工序消耗兰炭还原剂而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过程排放是指白云石煅烧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煅烧白云石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所涉及的白云石原料的平均纯度,可以按照GB/T 3286.1进行计算,也可选用标准中的推荐值。输出的电力、热力主要是企业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情况下,将富余的热力、电力输出的情况,这部分的排放应在总排放中扣除。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民用航空企业》 本标准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企业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民用航空企业的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运输飞行中航空器消耗的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和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民用航空企业地面活动涉及的其他移动源及固定源消耗的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输出的电力、热力主要是企业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情况下,将富余的热力、电力输出的情况,这部分的排放应在总排放中扣除。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本标准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的范围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原料配料中碳粉氧化产生的排放、原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排放、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平板玻璃生产过程中在原料配料中掺加一定量的碳粉作为还原剂,促使硫酸钠在低于其熔点温度下快速分解还原,有助于原料的快速升温和熔融,而碳粉中的碳则被氧化为CO2。在计算过程中采用碳粉消耗量、平均含碳量的乘积,计算出碳的氧化量,利用碳与二氧化碳的转换系数(44/12)计算出此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原料中含有的碳酸盐在高温状态下分解产生CO2排放。计算时通过矿石质量、碳酸盐含量和排放因子计算出每一种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并进行累加得到因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总量。输出的电力、热力主要是企业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情况下,将富余的热力、电力输出的情况,这部分的排放应在总排放中扣除。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水泥生产企业》 本标准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的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和输出的电力及热力产生的排放。水泥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熟料对应的碳酸盐分解排放。通过熟料的产量计算生料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利用熟料中CaO和MgO和含量,反向计算产生一定量的CaO和MgO需要分解多少碳酸钙和碳酸镁,从而计算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输出的电力、热力主要是企业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情况下,将富余的热力、电力输出的情况,这部分的排放应在总排放中扣除。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陶瓷生产企业》 本标准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陶瓷烧成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购入和输出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过程排放主要来自陶瓷烧成工序,采用碳平衡法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考虑碳酸钙和碳酸镁两种成分。由碳素和/或腐殖酸燃烧氧化产生的二氧化碳不进行核算。输出的电力、热力主要是企业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情况下,将富余的热力、电力输出的情况,这部分的排放应在总排放中扣除。特别说明的是,虽然情况较少,但如果陶瓷生产企业存在输出电力热力,则应将相应的排放从总排放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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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系列国家标准解读
来源:网络 上传:本站 时间:2015-11-23 阅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