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温室气体减排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减缓、适应气候变化两个领域的投资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激发新动能,创新催生新活力。自2021年底生态环境部9部委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以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创新举措,指导兰州市持续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率先发布国内首个省级层面气候投融资政策,创建覆盖全省的“甘肃省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突破“气候项目找融资难、绿色资金找项目难”瓶颈,打通省内“政府—银行—企业”气候投融资产融对接通道,以“金融活水”滋养“青山绿水”,助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深化试点建设
2022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兰州市成功申报入选国家首批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成为西部地区唯一纳入试点的省会城市。持续指导推进兰州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对标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产业政策、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建设等9大类重点任务,紧扣“抓项目、抓市场和抓产业”三个方面,制定发布了33项配套政策、标准,邀请16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建了高端专家智库团队,谋划设置兰州市气候创新基金,设立了兰州市兰西城市群跨区域产融促进中心和兰州气候投融资试点研究中心,建成了兰州市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储备库、实施库,搭建了“兰州市气候投融资产融对接综合平台”,加入了“中国气候投融资联盟(CIFI)”,成功举办了第八届中国-中亚合作论坛绿色发展分论坛和2023年度亚行气候投融资专题培训班。截至2024年6月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已向生态环境部报送2批兰州市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并推介至中国人民银行,共促成融资签约项目12个,总投资额479.2亿元、获得授信金额290.3亿元、到位贷款金额89.5亿元。
二、拓展创新政策工具
为了将兰州市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果拓展巩固至全省,2023年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改革创新,联合发布了《甘肃省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指南(试行)》(简称《指南》),成为国内首个省级层面发布的气候投融资政策,构建了“政府搭台、银行服务、企业获益”的全省气候投融资产融对接制度。一方面,融入绿色准入机制,制定《甘肃省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目录》,涵盖减缓、适应气候变化两个领域,并将减缓类项目细分为低碳能源、低碳工业等9类22个子类,适应类项目细分为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等11类45个子类,提前确立项目绿色底色。另一方面,突出项目实施效益,在简化入库申报流程的基础上,配套了《甘肃省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评价细则》,确保项目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外,还具备气候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协同效益四重属性,严格评价审核并公示后方可纳入“甘肃省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再由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分送,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服务企业获取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低成本资金金融产品。
三、精心服务产融对接
自2024年“甘肃省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正式投运以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按照“企业随时上报、省级季度审核”的原则,每季度组织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应对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审核,目前已入库并向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推介2批45个项目,包括减缓气候变化领域5类28个,适应气候变化领域4类17个,总投资额219.46亿元、贷款总需求141.81亿元。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及时向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项目清单,指导金融机构结合项目主体特征研究制定专项融资对接方案,推动融资落地。截至2024年6月底,2024年第1批入库的19个项目中已成功融资签约8个项目(减缓气候变化领域低碳能源类4个,适应气候变化领域农业与粮食安全类2个、陆地生态系统类2个),共获得授信金额50.12亿元、贷款金额超过32.32亿元,预计实施后可节约标煤6.5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20.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硫0.6万吨、减排氮氧化物0.3万吨、减排粉尘5.7万吨,新增光伏发电260兆瓦、风电200兆瓦,新增生态堤坝12公里、生态绿化面积57.6万平方米,气候效益和环境协同效益显著。
下一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以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为核心,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深化全省气候投融资工作,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持续完善气候项目产融对接机制和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激发潜力、开拓市场,提升气候投融资资金使用效益,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为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为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提供项目储备与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