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分别于5月22日、21日在北京召开。2020年是中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关键年份既面临新发展机遇,又充满复杂挑战,今年代表和委员们的两会发声备受关注。不少代表和委员为开展水权交易提出了相关建议。
01
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曲凤宏:加快水权、水市场化改革
曲凤宏代表农工党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言:应根据水资源禀赋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强化水资源的集约利用。加快水权、水市场化改革,以节水定额标准体系为基础,建立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水价形成机制。
02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主席韩勇:在省际之间、省内各企业之间、地市之间建立水权交易制度
韩勇委员在接受中国环境报采访时表示:针对黄河中游近年来出现的水量持续下降、水污染威胁突出等问题,建议进一步科学划定和调配水资源,要下大功夫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省际之间、省内各企业之间、地市之间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从而遏制浪费,达到节约水资源之目的。其次,探索建立省际河长之间的水污染会商工作机制和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省际之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突发水事件处置等方面工作,切实解决黄河流域污染治理难题。
03
全国人大代表、银川市市长杨玉经:制定出台《黄河流域水权交易办法》
杨玉经代表在接受宁夏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黄河保护法》,坚持依法保护与治理,从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统筹考虑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发展,把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渔业、交通、景观、文化等方面问题一体化考虑,为流域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差异性保护和治理提供长远立法保障。同时建议统一制定系统治理规划,建立流域统一监测、统一管理治理机制和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出台《黄河流域水权交易办法》,并设立专项治理项目,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
04
全国人大代表、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鲁谦:支持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开展流域水权等区域资源权益交易试点
殷鲁谦代表在接受专访时表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完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开展流域水权、用能权等区域资源权益交易试点,打造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引擎和区域增长极,实现以点带面、协调发展。
05
全国政协委员、中原银行董事长窦荣兴:创新发展以水权等环境权益为载体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
窦荣兴委员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表示:成立国家级中原黄河生态新区,探索生态投融资体制创新,完善绿色金融体系,解决生态保护领域资金缺口问题。尽快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统一绿色项目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绿色金融创新产品,推动形成高效的绿色金融市场;创新发展以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为载体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核心启动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06
全国人大代表姚顺武:建议水利部牵头推动新安江流域建立水权交易机制和水权转让机制
姚顺武代表建议加快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议水利部牵头推动新安江流域建立水权交易机制和水权转让机制,开展新安江以及千岛湖全流域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皖浙两省税收分成,加大对上游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
07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方兰教授:调整水权分配,完善水权交易制度
方兰代表在接受《陕西新闻联播》、中国社会科学网采访时表示: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脆弱区、农牧业生产基地和能源基地,也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区域。黄河流域地区面临着绿色转型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缩小区域发展差异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等诸多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国家推行“一带一路”以及黄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势必要调整水权分配以更好适应经济发展。建议对分水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引入总量控制的市场机制。总量控制的市场机制有助于控制取水总量并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在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水权交易制度的同时,还应积极探索用水指标与土地指标调控的联动机制,以推动新的水资源配置方案的实施。
08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天宇:创新设计以水权等环境权益为载体的绿色金融产品
王天宇代表提出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既是沿黄区域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职责和神圣使命,也为地方金融机构经营发展提供了机遇。建议鼓励黄河流域绿色金融发展与创新,丰富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基金等产品,创新设计以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为载体的绿色金融产品,推进市场化运作的多种融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09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完善黄河流域水权交易机制,组建黄河流域水权交易中心
今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提案《关于推进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围绕黄河流域“水质水量水结构问题多、局地生态服务退化问题大、生态环境潜在风险高、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保障难”四个问题提出了建议。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机制的建议中,提出由中央财政牵头,联合9省(区)筹资成立绿色发展基金,并引导各方面资本进入基金,基金实施第三方独立运营,重点支持上中游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此外,在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上配套政策落地。同时,完善黄河流域水权交易机制,组建黄河流域水权交易中心。
10
宁波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杨戌标委员:重点推进水权交易等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改革
杨戌标委员在接受浙江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重点推进水权交易、林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改革。比如,宁波全面推行公益林补偿机制,并出台饮用水生态补偿机制,规定在现行水价中,每立方米提取0.1元作为水源地环境整治和保护费用,既增加了山区广大群众的收入,又提升了当地爱绿护绿的积极性。
11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甘肃省委会主委宁崇瑞:应在法律条文中明确水权的归属
宁崇瑞委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应在法律条文中明确生态补偿的主客体、补偿标准以及水权的归属,明确规定对不按规定排污和破坏流域生态的主体进行严厉处罚,使得流域生态补偿有法可依。
12
全国政协委员刘志新:探索水资源使用权交易和绿色产品认证等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刘志新委员在一份提案中就建立京津冀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建议:统筹考虑京津冀三地水生态保护所需,制定京津冀地区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补偿对象、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标准。探索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碳排放权、水资源使用权、林权交易和绿色产品认证等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土地、矿产资源、生态旅游资源等有偿使用制度。
13
全国政协委员赵金云:推进建立全流域的水资源交易市场
赵金云委员在全国两会上建议推进建立全流域的水资源交易市场。在黄河全流域内,按照现状用水构成和已经取得的用水权,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各省市县行政区,各行业及各用水户,可以将自己的用水权进行公开交易,可以将节约的用水量通过交易获得补偿,需要增加用水的可以通过交易得到用水量,保障全流域总用水量不变;将自己向水体的排污权进行公开交易,保障河流水体的总纳污量不变。充分发挥水利部的水权交易中心作用,实施流域内跨省区的水权交易,各省(区)也可以组建省级水权交易中心,实施跨市县的省内水权交易。
文章来源:中国水权交易所
文章仅供学习参考、交流之目的,如有侵犯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