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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

来源:网络 上传:本站 时间:2019-08-07 阅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8月5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介绍金融支持区域改革开放创新工作有关情况时指出,绿色金融的发展近几年非常快速,而且在全球范围内也是一个热点。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之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为“四个最”。

  陈雨露表示,绿色金融发展领域,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的试验区推动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点,积累了建立绿色金融标准和项目库、成立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行绿色市政专项债券等经验做法。试验区已成为绿色金融“中国经验”的一张名片。

  陈雨露表示,绿色金融的发展近几年非常快速,而且在全球范围内也是一个热点。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之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为“四个最”:

  一是市场发展最快速。从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行量跃居世界首位以来,历年发行量和存量规模都居全球前列。绿色贷款余额连年增长,在全部企业贷款中占比接近10%。

  二是政策框架最完善。包括我国政府出台的全球第一个绿色金融顶层制度,即2016年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与此配套的绿色债券、绿色信贷、评估认证、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具体政策,为绿色金融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区域试点最前沿。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地方实践,特别是在五省(区)试验区的发展,为全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积累了最前沿的实践经验。

  四是全球推广最积极。2016年,我国首次把绿色金融纳入G20峰会议题,2017年作为发起国之一又成立了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等绿色金融合作平台,2018年中英又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为了持续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2017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五省(区)设立绿色金融区域试点。两年来试验区取得的阶段性成功经验简单来说主要有三点:

  一是完善激励约束政策体系来调动绿色金融市场主体的内在动力。据不完全统计,五大试验区先后出台了20多个绿色金融专项政策文件,通过货币金融政策、财税政策和其他一系列政策来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来满足不同绿色项目个性化的融资需求。比方说试验区陆续推出了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绿色市政债券等将近200项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使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包括成立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特别是重点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高标准地把好绿色项目入项目库的关口,来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人民银行正在持续牵头构建涵盖六大板块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按照“需求导向、急用先行”的原则,目前已经完成了一项国家标准、五项行业标准的草案稿,并且进入到立项流程,其他标准也正在按计划推进。

  下一步,我们要持续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和立项工作,还要结合各地实际,继续在五大试验区推动相关标准精准落地。与此同时,我们也坚持开放理念,积极推动绿色金融标准的国际化。今年我国出台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欧盟也制定了《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并且在向全球征求意见。我们要以此为契机,率先研究推动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