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财政大胆探索创新,根据全省流域的水资源功能、生态战略定位、水质目标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摸索推行了不同类型的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2012年,财政部、原环保部实施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安徽、浙江两省共同设立补偿资金,根据跨省断面水质情况确定补偿责任主体。经过两轮6年的试点,形成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安江模式”,并在全国其他5条流域和多个省份推广。2018年,皖浙两省签署了第三轮补偿协议,在延续前两轮基本模式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上下游信息交互、通报、会商、联动处置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机制,建设全流域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和推进上下游产业合作,进一步保护水质,促进共同发展。
二是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2014年,安徽省比照“新安江模式”启动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以合肥、六安两市交界的淠河总干渠罗管闸为跨界考核断面,以断面监测水质情况确定流域上下游补偿责任主体,每年设立补偿资金2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1.2亿元,六安、合肥分别投入0.4亿元。此项补偿制度实施以来,断面水质全部达标,8.12亿元补偿资金全部拨付给流域上游地区的六安市和岳西县。
三是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2018—2020年,中央财政将安排180亿元支持沿江13省(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该模式为奖补方式,即对沿江跨省签订补偿协议,实施补偿机制的给予奖励;对省内建立流域间生态补偿机制的给予奖励;对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成效突出的予以奖励。奖励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并结合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和水利部组织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各省得分情况,对资金进行清算。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安徽省的8亿元奖励资金,已全部分配至沿江5市及流域相关县(区),专项用于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安徽省已与上游江西省和下游江苏省进行了多次沟通对接,建立跨省补偿机制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四是实施全域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2018年,安徽开始对全省121个国省控水质断面实施生态补偿。该模式为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双向补偿”并行。2018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6000万元,对16个市国控断面及跨省断面进行补偿。从补偿资金趋势上看,污染赔付金逐月减少,生态补偿金逐月增加,全省断面水质总体改善效果明显。
五是启动实施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该省以各市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省财政已预拨各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6400万元,2019年将继续实施补偿政策。